私隱聲明
HK Prime Asia Enterprise Limited (“本公司”) 將不時根據適用的香港法律及條例盡力保護資料的私隱。本通告乃知會各客戶及其他個別人仕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政策。
- 資 料 當 事 人 在 開 立 或 延 續 戶 口 、 建 立 或 延 續 信 貸 或 要 求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務 時 , 需 要 不 時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有 關 的 資 料 。
- 若 未 能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該 等 資 料 可 能 會 導 致 本 公 司 無 法 開 立 或 延 續 信 貸 或 提 供 財 務 服 務 。
- 資 料 當 事 人 與 本 公 司 在 正 常 業 務 往 來 過 程 中 ,本 公 司 亦 會 收 集 資 料 當 事 人的 資 料。 例 如 , 申 請 貸 款 或 延 續 貸 款 戶 口 。
- 資 料 當 事 人 的 資 料 可 能 會 用 於 下 列 用 途 :
- 提 供 服 務 和 信 貸 便 利 給 客 戶 之 日 常 運 作 ;
- 在 資 料 當 事 人 申 請 信 貸 時 進 行 的 信 貸 調 查,及 每 年 進 行 一 次 或 以 上 的 定 期 或 特 別 審 查 ;
- 編 制 及 維 持 本 公 司 的 信 貸 評 分 模 式;
- 協 助 其 他 財 務 機 構 作 信 用 檢 查 及 追 討 債 務 ;
- 確 保 資 料 當 事 人 維 持 可 靠 信 用 ;
- 設 計 為 資 料 當 事 人 使 用 的 財 務 服 務 或 有 關 產 品 ;
- 推 廣 財 務 服 務 或 有 關 產 品 及 其 他 促 銷 標 題 (詳 情 請 參 考 下 列 G 段);
- 計 算 本 公 司 與 資 料 當 事 人 之 間 的 債 務;
- 向 資 料 當 事 人 及 為 資 料 當 事 人 的 責 任 提 供 抵 押 的 人 士 追 收 欠 款 ;
- 本 公 司 為 履 行 任 何 對 其 有 約 束 力 的 法 例 的 規 定 而 作 出 披 露 ;
- 使 本 公 司 的 實 在 或 建 議 承 讓 人 , 或 本 公 司 對 資 料 當 事 人 的 權 利 的 參 與 人 或 附 屬 參 與 人 評 核 意 圖 成 為 轉 讓 , 參 與 或 附 屬 參 與 的 交 易 ; 及
- 與 上 述 有 關 的 用 途 。
- 本 公 司 會 對 其 持 有 的 資 料 當 事 人 資 料 保 密 , 但 本 公 司 可 能 會 把 該 等 資 料 提 供 給 下 述 各 方 作 第 (D) 段 列 出 的 用 途 :
- 任 何 代 理 人 、 承 包 人 、 或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行 政 、 電 訊 、 電 腦 、 付 款 或 其 他 與 本 公 司 業 務 運 作 有 關 的 服 務 的 第 三 方 服 務 供 應 者 ;
- 任 何 對本 公 司 有 保 密 責 任 的 人 , 包 括 本 公 司 集 團 內 已 承 諾 保 持 該 資 料 保 密 的 公 司 ;
- 信 貸 資 料 機 構 ; 而 在 客 戶 欠 賬 時 , 則 可 將 該 等 資 料 提 供 給 收 數 公 司 ;
- 本 公 司 在 根 據 對本 公 司 具 法 律 約 束 力 的 規 定 下 而 有 責 任 對 任 何 人 作 出 披 露 ; 及
- 本 公 司 的 任 何 實 在 或 建 議 承 讓 人 或 就 本 公 司 對 客 戶 的 權 利 的 參 與 人 或 附 屬 參 與 人 或 受 讓 人 。
- 根 據 條 例 中 的 條 款 及 根 據 條 例 核 准 和 發 出 的 個 人 信 貸 資 料 實 務 守 則 , 任 何 資 料 當 事 人 有 權 :
- 查 核 本 公 司 是 否 持 有 他 的 資 料 及 查 閱 該 等 資 料 ;
- 要 求 本 公 司 改 正 任 何 有 關 他 的 不 準 確 的 資 料 ;
- 查 明 本 公 司 對 於 資 料 的 政 策 及 慣 例 和 獲 告 知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個 人 資 料 種 類 ;
- 查 詢 並 獲 本 公 司 回 覆,例 行 向 信 貸 資 料 機 構 或 收 數 公 司 披 露 的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,及 獲 本 公 司 提 供 進 一 步 資 料, 以 便 向 有 關 信 貸 資 料 機 構 或 收 數 公 司 提 出 查 閱 和 改 正 資 料 的 要 求;及
- 在 結 束 賬 戶 時 , 如 賬 戶 已 悉 數 清 償 , 可 指 示 本 公 司 要 求 該 信 貸 資 料 機 構 , 從 資 料 庫 刪 除 本 公 司 曾 經 提 供 的 賬 戶 資 料 , 惟 是 項 指 示 須 於 結 束 賬 戶 後 五 年 內 發 出 , 而 該 賬 戶 在 緊 接 結 束 之 前 五 年內, 並 無 拖 欠 超 過 60 天 的 記 錄 。 假 如 該 賬 戶 有 拖 欠 超 過 60 天 的 記 錄 , 信 貸 資 料 機 構 可 以 保 留 有 關 記 錄 , 直 至 欠 款 悉 數 清 償 之 日 起 計 滿 5 年 為 止 , 或 本 公 司 接 獲 的 解 除 破 產 令 生 效 日 期 起 計 滿 5 年 為 止 , 以 較 早 發 生 者 為 準 。
- 使 用 資 料 作 直 接 促 銷 本 公 司 擬 使 用 資 料 當 事 人 的 資 料 作 直 接 促 銷 及 本 公 司 須 為 此 目 的 取 得 資 料 當 事 人 同 意 (包 括 資 料 當 事 人 不 反 對 之 表 示) 。 因 此 , 請 注 意 以 下:
- 本 公 司 持 有 資 料 當 事 人 的 姓 名 、 聯 絡 詳 情 、 產 品 及 服 務 投 資 組 合 信 息 、 交 易 模 式 及 行 徑 、 財 務 背 景 及 統 計 資 料 可 不 時 被 本 公 司 用 於 直 接 促 銷;
- 以 下 服 務 類 別 可 作 推 廣:
- 信 貸 及 相 關 服 務 和 產 品 及 授 信;
- 獎 賞 、 年 資 獎 勵 或 優 惠 計 劃 及 相 關 服 務 和 產 品;
- 本 公 司 的 聯 名 合 作 夥 伴 提 供 之 服 務 和 產 品 (有 關 服 務 和 產 品 的 申 請 表 上 列 明) ; 及
- 為 慈 善 及 或 非 牟 利 的 用 途 之 捐 款 及 資 助;
- 上 述 服 務 、 產 品 及 促 銷 標 的 可 能 由 本 公 司 及 / 或 下 述 人 士 提 供 或 徵 求 (如 涉 及 捐 款 及 資 助):
- 本 集 團 之 任 何 成 員;
- 第 三 方 金 融 機 構;
- 第 三 方 獎 賞 、 年 資 獎 勵 、 聯 名 合 作 及 優 惠 計 劃 供 應 商;
- 本 公 司 及 本 集 團 之 聯 名 合 作 夥 伴 (有 關 服 務 和 產 品 的 申 請 表 上 會 提 供 聯 名 合 作 夥 伴 的 名 稱 (視 屬 何 情 況 而 定) ; 及
- 慈 善 或 非 牟 利 組 織;
- 除 本 公 司 推 廣 上 述 服 務 、 產 品 及 標 的 外 , 本 公 司 同 時 擬 提 供 列 明 於 上 述 第 (G 1). 段 之 資 料 至 上 述 第 (G 3.) 段 的 所 有 或 其 中 任 何 人 士 , 該 等 人 士 藉 以 用 於 推 廣 上 述 服 務 、 產 品 及 標 的 , 而 本 公 司 須 為 此 目 的 取 得 資 料 當 事 人 同 意 (其 中 包 括 資 料 當 事 人 不 反 對 之 表 示);
- 本 公 司 如 以 上 第 (G 4.) 段 所 述 將 資 料 提 供 予 其 他 人 士 可 能 會 獲 得 金 錢或 其 他 財 產 的 回 報 。 如 本 公 司 會 因 為 提 供 資 料 予 其 他 人 士 而 獲 得 任 何 金 錢 或 其 他 財 產 的 回 報 , 本 公 司 會 於 以 上 第 (G 4.) 段 所 述 徵 求 資 料 當 事 人 同 意 或 不 反 對 時 如 是 通 知 資 料 當 事 人。
若 資 料 當 事 人 不 願 意 本 公 司 使 用 或 提 供 其 資 料 予 其 他 人 士 , 藉 以 用 於 以 上 所 述 之 直 接 促 銷 , 資 料 當 事 人 可 通 知 本 公 司 以 行 使 其 不 同 意 此 安 排 的 權 利。
- 根 據 條 例 的 條 款 ,本 公 司 有 權 就 處 理 任 何 查 閱 資 料 的 要 求 收 取 合 理 費 用 。
- 任 何 關 於 查 閱 或 改 正 資 料 , 或 索 取 關 於 資 料 政 策 及 慣 例 或 所 持 有 的 資 料 種 類 的 要 求 , 應 向 下 列 人 士 提 出 :
資 料 保 障 主 任
HK Prime Asia Enterprise Limited
九龍尖沙咀寶勒巷9-11號和益中心10樓B室
公司電話: 2110 3301
公司傳真: 2110 3351
- 本 公 司 在 批 核 信 貸 申 請 時 , 可 能 參 考 由 信 貸 資 料 機 構 提 供 有 關 客 戶 的 信 貸 報 告 。 假 如 客 戶 有 意 索 取 有 關 報 告 , 可 要 求 本 公 司 提 供 有 關 信 貸 資 料 機 構 的 聯 絡 詳 情 。
- 本 通 知 不 會 限 制 資 料 當 事 人 在 個 人 資 料 ( 私 隱 ) 條 例 下 所 享 有 的 權 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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